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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负责烈士的追认、评残审核及其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伤残军人抚恤金的管理和核发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救助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培训及复退军人档案的登记、管理移交工作;负责安置复员退伍军人,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金和复员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核发。

  (六)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承办城乡社会困难户、各类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批、管理;核实、掌握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协调、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七)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活动。

  (八)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和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审批,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十)指导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的审批发证,核发低保金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 群体的救助;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十一)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十二)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社区建设总结交流及表彰工作。

  (十三)拟订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及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地域勘界及边界碑、桩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国家、省、市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的审查、登记、审批工作;负责迷失儿童、弃婴的处理。

  (十七)负责1978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的无军籍干部职工的接收和管理。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